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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开发区一初中听课评课制度
[日期:2009-2-10 8:26:16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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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课是直接从课堂情境中获取教学信息资料,从感性到理性,全面进行学习、评价、研究的一种教育教学方法,是教师间学习交流教学经验的最主要的途径。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,改进教学方法,促进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;为了加快青年教师成长;为了让所有管理和后勤人员走进课堂,了解教学,主动服务,特建立我校听课评课制度。 一、听课 1、听课次数: (1)校级领导每月听课不少于4次; (2)分管教学副校长、教导处主任副主任、师训科研处主任、年级主任、教研组长、备课组长每月听课不少于6次; (3)其它中层领导每月听课不少于4次; (4)参加工作不满三年的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8次; (5)其他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4次; (6)各科室职员每月听课不少于4次。 2、听课形式: (1)随堂课,不提前通知、不专门组织的平时教学的每一节课; (2)公开课,指由市、校统一组织的研究课、示范课、观摩课和优质课评比。 3、听课要求: (1) 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其他教职工听自己的课; (2) 凡属本学科的公开课,同学科无课的教师一律参加听课。 (3) 听课人员上课前进入课堂,不到休息时间不得退场。 (4) 听课后要填写听课记录,积极参与评课,并及时交流、探讨。 (5) 外出听课或研讨后,要及时整理,总结出经验与体会,并向本学科教师传达。 4、听课方法:听课时要做到听、看、记、思有机的结合。 (1)听:听教师的语言是否流畅、表达是否清楚,是否体现新课程的理念、方法和要求,是否重点突出,详略得当,是否有知识性等错误,是否有创新的地方,教师的思维是否宽泛,学生的发言是否踊跃。 (2)看:看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。如教态是否亲切自然,板书是否规范合理,教学手段运用是否熟练,指导学生学习是否得法,处理课堂偶发问题是否灵活巧妙,学生是否积极参与教学过程。 (3)记:记教学实录和教学评点。听课记录应全面、具体、详细,包括情境创设、教师点拨与引导、师生的双边活动、教法选择、学法运用、练习设计、教学反馈、课堂的亮点与失误等,还有对被听者的评析。 (4)思:思考教师为什么这样处理教材,成功、不足或出现错误的地方原因何在,如果换成自己会怎么处理等等。 二、评课要求 评课是对课堂教学成败的实际情况作切实中肯的分析和评价,并能从教育理论的高度对一些现象做出正确的解释。评课应围绕以下内容进行: (1)评教学思想:从教学思想这一角度出发,依据课堂教学活动的实例,评议教学思想在课堂教学中的体现。 (2)评教材处理:从教学内容处理角度,评议教材体系及知识体系是否把握得准确,教学重点是否突出、难点是否突破、易混点是否辨析,内容定量是否妥当等。 (3)评教法运用:评议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所用教法是否符合学生心理特点,是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能力,是否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等。 (4)评学法指导:对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学法指导的情况进行评议。 (5)评教学过程:评议教师在教学组织活动中,教学环节安排是否合理、教学的组织形式是否科学、教学的整体结构是否严谨、教学节奏是否得当等。 (6)评教学效果:评议教学内容的完成程度、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、学生能力的形成程度、学生思维的发展程度等。 (7)评教学基本功:评议教师的教态、板书、语言、普通话、思路、运用现代媒体的熟练程度等。 三、督促和检查 1、各科室长、年级主任、备课组长要经常督促和组织听课评课,检查听课情况。 2、校领导、教导处、年级组和教研组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,公布检查结果,并与量化考核挂钩。 3、每学期将所有教职工的听课记录展评、检查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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